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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 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的通知

皖税协发〔2023〕12号

发布日期:2023-06-26  文章来源: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对税务师行业自律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税务师行业会员自律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2023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专项整治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行业年度自律检查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年度自律检查

  1.检查重点。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2.组织自查。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报送年度自律检查材料。

  3.资料清单:

  (1)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报告书(事务所填写,见附件1);

  (2)团体会员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含分支机构)、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含分支机构);

  (3)税务师事务所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4)税务师事务所2022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分支机构报表;

  (5)执业税务师自律检查登记表(税务师本人填写,见附件2);

  (6)个人会员证、税务师资格证;

  (7)2022年度90学时网校学习成绩单;

  (8)会费缴纳凭证(会费标准另行通知)。

  非执业税务师参加自律检查,请在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后携带本人资格证书和会员证书到省税协办理(不限时间),无需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报送资料。其中,在各级税务机关工作的非执业税务师,由属地市级税务局集中造册登记,统一到省税协办理。

  4.实地检查。省税协根据会员自查和报送材料情况,统筹安排实地检查工作。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5.通报结果。省税协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提醒并督促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检查合格的事务所给予及时通报,届时事务所可携带会员证书原件至省税协秘书处领取会员合格标识。

  (二)“挂证执业”专项整治

  1.检查重点。检查税务师将资格证书挂靠税务师事务所但并不实际执业行为。

  2.组织自查。各单位会员要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开展税务师挂名执业行为自查,于7月31日前通过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填写自查清单。

  3.实地检查。省税协根据单位会员报送的材料及专项自律检查清单进行研判分析,抽取5-10%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并配合中税协工作安排,开展现场抽查。

  4.整改惩戒。税务师“挂证”行为经查属实的,省税协将督促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据《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

  (三)“无证经营”专项整治

  1.工作重点。督促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的单位会员及时办理行政登记;持续整治单位会员无证经营行为,对未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单位会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比对名单。省税协联系省税务局纳服处,将单位会员名单与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名单、营业执照名单进行对比,筛选出取得营业执照但未进行行政登记的单位会员清单,核对清单中截止2022年12月31日发生经营行为且开具涉税服务发票的单位会员,并向纳服处提供名单及联系人电话。

  3.整改惩戒。省税协对发现单位会员“无证经营”问题的,将督促其及时办理行政登记;对拒不办理行政登记或存在其他违规问题的,提请省税务局纳服处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省税协依据《惩戒办法》规定予以自律惩戒并向中税协报送检查情况。

  (四)“虚假报告”专项整治

  1.检查重点。根据有关线索,对涉嫌出具虚假高新企业认定等报告的会员进行检查。

  2.组织自查。省税协组织单位会员自查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情况,并于7月31日前填写自查清单。

  3.实地检查。根据近三年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告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及其开票信息和认定高新企业名单信息,在此数据基础上,省税协根据近三年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名录,梳理比对出本地区税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并配合中税协根据风险提示和工作安排,进行现场抽查。

  4.整改惩戒。省税协针对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依据《惩戒办法》规定,要求相关单位会员按期整改,并及时予以自律惩戒。

  (五)“网络黑嘴”专项整治

  1.检查重点。根据有关线索,对通过各类自媒体、互联网平台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扰乱正常税收秩序的行为;夸大自身胜任能力,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公开兜售涉税服务报告行为进行检查。

  2.组织自查。省税协组织单位会员对发布的相关信息进行自查自纠,于7月31日前填写自查清单,填写内容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互联网平台、自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今日头条、微博、小红书等)信息。

  3.实地检查。省税协根据上述基本信息,开展专项自律实地检查。并配合中税协根据网络监控风险提示信息,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4.整改惩戒。省税协针对“网络黑嘴”歪曲解读税收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据《惩戒办法》规定,要求相关单位会员按期整改,并予以自律惩戒。

  三、信息填报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年度自律检查材料和专项自查清单信息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请于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填写。

  (二)年度自律检查资料请各单位会员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统一上传。“四类”专项整治请各单位会员在自查自纠阶段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专项自律检查”模块,据实填报相关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税务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行业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自律检查任务抓实、工作抓细、成效抓好,推动年度自律检查和专项自律检查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税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年度自律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扛牢自查主体责任,务必如实填报相关检查材料,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可靠。

  年度自律检查联系人:王燕,0551-63639823;

  “四类”专项整治联系人:陈翊,0551-63633823。

  附件:1.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报告书

   2.执业税务师自律检查登记表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