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税务师行业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3 文章来源: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加强税务师行业会员自律建设,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自律检查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行业年度自律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入会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二、检查内容及工作步骤
1.检查重点。主要检查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是否遵守税务师行业业务规范指引;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履行会员义务;是否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是否在会员管理系统中更新变动的会员信息。
2.组织自查。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按照要求报送年度自律检查材料。
3.资料清单:
(1)安徽省税务师事务所自律检查报告书(事务所填写,见附件1);
(2)团体会员证、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副本)(含分支机构)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含分支机构);
(3)税务师事务所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凭证;
(4)税务师事务所2023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含分支机构报表;
(5)执业税务师自律检查登记表(税务师本人填写,见附件2);
(6)个人会员证、税务师资格证;
(7)2023年度9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成绩单;
(8)会费缴纳凭证(会费标准另行通知);
(9)诚信执业承诺书(见附件3)。
非执业税务师按照会员会费缴纳通知缴费,并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即可。
4.实地检查。省税协根据会员自查和报送材料情况,统筹安排实地检查工作。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被信访举报、经营指标异常或拒不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采用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
5.通报结果。省税协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及时给予提醒并督促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依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理;检查合格的事务所给予及时通报。
三、信息填报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本次自查年度自律检查材料全部采用线上方式填报。请于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填写。
(二)年度自律检查资料请各单位会员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资料申报”模块统一上传。
四、工作要求
(一)税务师事务所要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行业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自律检查任务抓实、工作抓细、成效抓好,推动年度自律检查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税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识年度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扛牢自查主体责任,务必如实填报相关检查材料,确保信息数据真实、可靠。
年度自律检查联系人:宋行,0551-63639823。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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