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减免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5
皖税协发〔202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减免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009号)精神,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实际,经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研究决定,适当减收2019年度单位会员上缴会费。
具体标准为:单位会员2019年度会费减按业务收入的0.4%上缴,个人会员2019年度会费计缴按上年标准保持不变。
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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