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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21-03-22  文章来源: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第一条 为增加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以下简称“省税协网站”)、刊物的稿件来源,丰富信息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扩大税务师行业影响,提高省税协网站、刊物信息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宣传稿件均以文字、图表、视频等形式向省税协投稿。

  第三条 宣传稿件支付标准为:400元/千字,与文章内容相匹配的配图: 100元/幅。卷首语:1000元/篇;图片新闻:200元/则;艺术作品(摄影、书画、篆刻等作品)文内:400元/页;四封:500元/页;视频:录制300元/条,后期编辑400元/条(见附件)。

  对个别稿件需要提高稿酬时,可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会长专题会研究确定。约请中税协领导、省税务局领导、专家学者等撰稿的,稿酬由会长专题会研究确定。

  第四条 审稿费支付标准:请省、市税务局领导,省税协领导和省税协工作人员审核的稿件,应支付审稿费。审稿费=宣传稿酬×20%。由作者对自己的稿件进行复核的不支付审稿费。

  第五条 其它事宜:

  (一)各类稿件请注明作者、投稿时间、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稿件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所有稿件涉及的肖像权、名誉权等责任的均由投稿人自行负责。

  (三)对所有已采用并支付稿酬的稿件,省税协享有其使用权,并不再另付稿酬。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税协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安徽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宣传奖励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