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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徽省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8  文章来源:安徽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  

皖税协党发〔2021〕15号


各市税务师行业党组织、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徽省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好的建议,请及时反馈省行业党委办公室。

中共安徽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委员会

2021年12月7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徽省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3年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税总党组发〔2013〕96号)以来,税务师行业创建了“条块结合、条走在前”的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工作“双覆盖”。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丰富完善税务系统“纵合横通强党建”机制制度体系的若干措施》(税总党委发〔2021〕56号),对税务师行业服务国家税收共治、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及进一步加强税务师行业党建指导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为确保我省税务师行业贯彻落实好《意见》及总局党委的部署要求,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促进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提升税务师行业“两个覆盖”质效为重点,建立基层党组织和事务所可遵照执行的标准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在新的起点上全面深化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探索新形势下社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方式和途径,推动行业党建业务一体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努力实现税务师行业党建迈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前列。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把总体要求与分类指导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税务总局党委部署要求,根据行业不同规模事务所实际情况,分类分层次提出具体标准和工作方向,不断促进行业“两个覆盖”工作提质扩面增效。

  2.坚持把典型引路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既要总结运用先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成功经验,又要找准开展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薄弱领域、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3.坚持把自我提升与上级支持相结合。既要鼓励基层党组织立足自身实际,对照标准查摆整改、创争达标,又要加大支持力度,特别是在工作保障、活动开展等方面,帮助基层党组织达标升级。

  4.坚持把创争达标与推进工作相结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把基层党组织建设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契机推进日常工作的规范化,以日常工作的成效来检验党建工作的实效,努力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三、主要任务

  (一)市级行业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引

  市级行业党组织应发挥对本地区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和推动作用,强化党对税务师行业的领导,引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 健全市级行业党组织。按照组织设置原则成立市级行业党组织,负责本地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市级行业党委。市级行业党组织依托市税务局纳税服务部门和机关党委开展工作,接受地方党委领导,由市税务局党委负责管理,接受上一级行业党组织、同级党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

  2. 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优市级行业党组织书记,按照“管业务管党建”相统一原则,由市税务局分管领导担任行业党组织书记。配齐配强行业党组织班子力量,纳税服务及机关党委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或改选市级行业党组织组成人员。同时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其中管理事务所较多的市级行业党组织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3. 做好行业党员教育管理。积极指导行业党员发展工作,主动与地方组织部门沟通,做好行业党员专项发展指标的分解与落实,针对行业流动性大等特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衔接工作,加大党组织相对薄弱和无党员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发展党员工作力度,保持本地区党员发展持续性。将行业党员信息全部纳入全国党员管理系统,按照应转尽转原则,积极稳妥做好行业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保障党员党费正常缴纳。

  4. 推进行业组织覆盖。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事务所成立党组织,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事务所,指导其单独组建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业务相近、地域相邻的原则,指导其就近就便与其他事务所联合组建党组织。对软弱涣散的联合党组织,要及时进行整顿调整,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联合党组织中具备独立建立党组织条件且不影响原所在党组织建制的,应及时指导其单独建立党组织。

  5. 加强党建工作指导。制定行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加强对事务所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以及无党员事务所党的工作覆盖。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台账,全面准确掌握辖区内事务所党组织数量和类型、党员数量和党员基本情况以及事务所党组织换届、委员变化、党费收缴等信息,加强日常统计,及时做好更新。探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互联网+党建”新模式,组织开展“同心服务团”等志愿服务,选树党建示范单位,指导事务所党支部创建党建品牌。积极搭建平台,统筹各方资源,持续落实税务机关、涉税专业服务社会组织及其行业协会和纳税人缴费人三方沟通机制,推进事务所党支部与税务机关党支部结对共建,不断拓展行业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途径。

  6. 严格工作考核。落实行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市级行业党组织每年应主动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工作,按要求向本地税务部门党委、省税务师行业党委报告工作及述职。组织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向市行业党组织或市税务局机关党委述职并接受评议。不定期抽查、检查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并作为事务所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参考。

  7. 强化基础保障。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落实《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加强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党组发〔2016〕35号),“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给予激励。将税务师行业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税务师行业党组织党员上交的党费全额下拨,行业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地为做好行业党建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二)大型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引

  大型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应在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达标基础上,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文化建设深度融合,能够总结出体现本所特色的党建工作方法,形成自身党建工作品牌,在同行业和全省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社会美誉度。大型事务所指已成立事务所党支部、年收入规模在1100万元以上、事务所等级认定为AAA级(含)以上的,或已成立事务所党支部、人员规模在20人(含)以上的。

  1  党的组织设置

  1.1 设置形式:单独组建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或者驻地分散的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可合理划分党小组。

  1.2 组成成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

  2  班子队伍建设

  2.1 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事务所内部产生,提倡事务所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事务所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鼓励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中选拔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2.2 班子任期: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  党员教育管理

  3.1 党员发展:党员发展有计划,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双培”工程扎实开展。所有新发展党员档案按要求装入档案袋。一般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以上。

  3.2 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把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执业道德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党员档案健全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管理之中,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4  党内组织生活

  4.1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4.2 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4.3 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遇有重要情况,可及时召开。

  4.4 主题党日: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记录规范。

  4.5 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行业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学习强国”“税务师党建”等信息化手段,创新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开展促进事务所发展与业务拓展的研讨、履行社会责任的公益慈善和服务税收改革发展大局的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5  发挥作用途径

  5.1 围绕事务所健康发展开展党组织活动:落实事务所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邀请非党员事务所负责人参加,发挥党组织在政治引领、参与决策、协调内外关系、落实重大任务等方面的战斗堡垒作用。能将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展示事务所良好形象。

  5.2 贴近职工群众需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欢迎的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党组织吸引力和影响力切实增强。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发挥作用,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效果明显。

  5.3 突出行业特点开展党组织活动:组建党群志愿服务队伍,经常性开展专业化志愿服务;主动与社区及其它领域党组织结对共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5.4 积极创新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载体: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项目攻关小组等,开展党员公开承诺践诺活动,通过党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与项目攻关、技术创新等任务融合并进,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事务所发展。

  5.5 打造特色品牌:“双比双争”党组织创建和党建示范点活动扎实推进,列入上级党组织“两优一先”表彰对象。支部党建工作富有特色、颇具成效,并形成具有本所特点的党建工作方法,能够提炼面上品牌、赋予品牌内涵、设计品牌logo、发挥品牌效应。

  6  工作运行机制

  6.1 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对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落实到位,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保障有力。

  6.2 责任落实机制:制定年度支部工作计划,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6.3 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员及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7  基本工作保障

  7.1 政策保障: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在章程或协议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7.2 场所保障:党支部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宣传栏。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

  7.3 经费保障:事务所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支持,建立多渠道筹措、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中型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引

  中型事务所党的建设工作应实现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达标,能够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型事务所指年收入规模在200-1100万元之间、事务所等级认定为A级(含)以上、AAA级以下的,或已成立事务所党支部的。

  1  党的组织设置

  1.1 组建形式: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按行业相近、地域相邻原则,就近就便联合组建党组织,联合组建的党组织覆盖单位不超过5个。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1.2 组成成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设1名副书记。

  2  班子队伍建设

  2.1 骨干队伍: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事务所内部产生,提倡事务所党员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事务所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选拔党组织书记。鼓励从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业务骨干中选拔事务所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2.2 班子任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组织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3  党员教育管理

  3.1 党员发展: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衔接培养。注重在青年税务师中发展党员,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所有新发展党员档案按要求装入档案袋。原则上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

  3.2 党员教育管理: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党员教育与行业诚信、执业道德建设有机结合。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党员档案健全规范,党员流入、流出情况底数清、情况明,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及时规范,每半年公示1次党费收缴情况。

  4  党内组织生活

  4.1 “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

  4.2 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

  4.3 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遇有重要情况,可及时召开。

  4.4 主题党日: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活动记录规范。

  5  发挥作用途径

  5.1 引领事务所发展:党支部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引导事务所依法执业、诚信执业,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

  5.2 强化作用发挥: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形式,丰富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结对共建、建言献策等载体建设,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促进事务所发展的活力。

  6  工作运行机制

  6.1 民主议事机制: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6.2 责任落实机制:事务所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

  6.3 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积极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作为“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各类行业代表、表彰对象人选等。

  7  基本工作保障

  7.1 政策保障: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在章程或协议内要充分体现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从严治党的要求。

  7.2 场所保障:党支部有固定活动场所,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建有功能实用的党务公开栏,室内上墙制度简明规范。

  7.3 经费保障:事务所为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四)小型事务所党建工作指引

  小型事务所应积极发展党员,推进党的组织覆盖,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独立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或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妇委会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小型事务所指未成立事务所党支部、年收入规模在200万元以下、事务所等级认定为A级以下的。

  1  党的工作覆盖

  1.1 选派党建指导员:对尚无党员的事务所,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开展党的工作,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组织组建,帮助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建立党组织。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事务所,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

  1.2 组建群团组织:在尚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事务所,推进“组建群团组织,扩大党的覆盖”工作。按照“哪个方面成熟,优先组建哪个组织”原则,通过建立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为事务所建立党组织厚植基础、创造条件。

  2  党员发展

  2.1 先进分子“推优”:掌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注重发现思想觉悟好、能力素质高、道德品行正的先进分子作为培养对象,加强教育培养,强化政治认同,引导其向党组织靠拢。

  2.2 发展党员步骤:入党申请人提出入党申请;由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群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按照“方便开展工作、方便联系考察”原则,可向行业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属地党组织等推荐,并配合党组织做好推荐对象的考察培养及发展工作;党组织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组织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考察。

  支部委员会按规定确定发展对象;2名正式党员作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党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党组织将经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将其相关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

  2.3 党员引入:鼓励事务所优先聘用党员职工,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开展“找党员建支部”活动,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口袋”党员、“隐形”党员情况,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做好转接工作。

  3  支部设置

  3.1 设置程序: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事务所拟成立党支部,可向所在地市级行业党组织或主管局机关党委提交成立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成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的性质(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临时党支部);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根据工作需要,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委可作出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3.2 工作开展:支部成立后,以标准化建设为目标,突出政治功能,认真履行党建工作政治责任,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规定动作,创新党组织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发挥好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4  工作保障

  4.1 政策保障: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增加党的建设内容,阐明事务所宗旨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务所的贯彻执行。

  4.2 党群一体保障体系:事务所为群团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可将职工之家、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党员活动室整合为“党群活动中心”,实现阵地共建共享共用。